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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镇江市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院部:科技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4.03.07

各院(部):
   根据镇江市社科联《关于做好镇江市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的要求,结合镇江市“十四五”社科人才培养计划和全年社科工作安排,将重点培养一批镇江市社科英才、社科优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参评镇江市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 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近 5 年在核心期刊或者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 
4.在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2.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的;3.决策咨询报告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二)参评镇江市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 周岁,且须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优秀,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 
2.近5年在核心期刊及或者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 决策采纳应用。 
(三)以上条件,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四)已获市级及以上文化人才称号或者相应层次培养对象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内的要求填写《镇江市社科英才(社科优青)申请表》(附件2),并于3月22日中午11点前将纸质稿交至1号楼322室,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办公平台,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科技处
                        2024年3月7日

附件: 168关于做好镇江市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168镇江市社科英才(社科优青)申请表.docx